各教学单位:
为促进学校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河北北方学院教学单位工作评估方案(修订)》等文件要求,现将2023年度教学单位工作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对象
基础医学院、医学检验学院、中医学院、药学院、理学院、法政学院、马克思主义学院、文学院、艺术学院、外国语学院、经济管理学院、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、农林科技学院、动物科技学院、公共体育部等15个本科教学单位。
二、评估依据和内容(详见文件)
根据《河北北方学院教学单位工作评估方案(修订)》、《河北北方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(修订)》、《河北北方学院课程评估实施方案(修订)》确定的评估指标体系,评价各教学单位的学术发展与学生培养工作,以2023年教育教学工作状态为主要评价内容。
三、评估日程安排(详见文件)
1、12月12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自评材料并报至教师教学促进中心;
2、12月17日前专家完成课堂教学考察及材料审阅;
3、12月20日前完成教学单位工作评估汇报、现场考察及教师问卷调查
四、其他事项
附件仅提供电子版,请至教师教学促进中心网站下载。纸质版通知文件通于本周四下午下班前到弘正楼525东领取。
附件1:河北北方学院教学单位自评报告模板 2023年10月30日.docx
澳门永利官网总站入口老网址关于开展2023年教学单位工作评估的通知.pdf